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9.3.1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查明病险水库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中的主要地质问题、工程病害和隐患的部位、范围和类型,分析工程隐患的原因。
    2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初查。
9.3.2 土石坝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查明坝体填筑料组成、填筑质量、坝体填料物理力学性质及渗透特性。
    2 初步查明坝身病害,包括坝坡滑坡、开裂、塌陷、渗水以及其他各种病害险情和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险情成因。了解已发生险情过程,抢险措施及效果。
    3 分析坝体浸润线与库水位的关系。
    4 初步查明坝基与坝体接触部位的物质组成及渗透特性。
    5 初步查明坝体埋管、输水涵洞及其周边的渗漏情况。
    6 初步查明建筑物地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及其透水性,特别是坝基覆盖层分布、层次、厚度、性状、物理力学性质及渗透性等。
    7 初步查明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性质、范围及渗漏量。
9.3.3 混凝土坝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查明坝基、坝肩岩体的层次和软弱岩层、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缓倾角结构面等的性状、分布以及接触情况。
    2 初步查明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的分布范围、渗漏形式、渗漏量与库水位的关系。
    3 初步查明混凝土与地基接触状况,评价地质缺陷的处理效果。
    4 初步查明可溶岩坝基、坝肩喀斯特发育规律,主要渗漏通道的分布、连通、充填和已处理情况。
    5 初步查明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冲坑发育特征及其对大坝、边坡的影响。
9.3.4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核原有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补充工程地质测绘,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00。
    2 根据水库病害的类型和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物探方法。
    3 钻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应结合查明水库险情隐患布置。
        2)防渗剖面钻孔进入地基相对不透水层不应小于10m,其他钻孔深度按隐患或险情的情况综合确定。
        3)钻孔应进行原状土取样,孔内应进行原位测试和地下水位观测等。
        4)基岩段应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对坝体(含防渗体)、覆盖层应进行钻孔注水试验。
        5)所有钻孔应及时进行封堵。
    4 应分层(区)取样,每层(区)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应少于12组。岩石取样试验根据需要确定。


条文说明

9.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9.3.1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是在安全评价阶段基础上确定病险的类型和范围,初步评价大坝与地质有关的险情和隐患的危害程度,并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初查。
9.3.2、9.3.3 分别对土石坝和混凝土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察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由于地质条件及已经存在的病险差别较大,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及病险情况等确定勘察内容。
9.3.4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的勘察方法。
    1 工程地质测绘主要是对原坝址工程地质图进行复核,如没有前期测绘资料,则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测绘比例尺选用1:2000~1:500是根据近年各单位实际操作确定的。
    2 对于大坝的洞穴、裂缝,渗漏通道等隐患的规模、位置和埋深,可选用电法勘探、探地雷达、弹性波测试和同位素示踪等进行探测。
    3 本款第2项规定“防渗剖面钻孔深度应进入地基相对不透水层不应小于10m”是为了满足防渗的需要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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